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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冯志冬 通讯员:文立新
近日,武陟县公安局利用“合成作战”机制深挖细查,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职某某在铁证面前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2020年7月24日凌晨5时许,天蒙蒙亮,武陟县乔庙镇刘庄通往获嘉县的一条东西走向的乡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7岁的孤寡老人何某某早起推架子车拉泔水,被身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机动车撞伤,后在送医院抢救路上死亡。
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县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公安局党委委员穆新虎,交警大队长刘小红、副大队长刘金平等随后赶到,现场指挥,同时启动“合成作战”机制,局指挥中心、刑警、辖区派出所以及交警一中队的民警及时赶到,全力参与侦破工作。
经过勘察,民警在现场发现一滩血迹,提取两小块肇事车遗留的中网亮条。根据现场情况,穆新虎要求当即成立“7.24”专案组,兵分四路展开侦破。一路继续勘察现场寻踪觅迹,一路负责现场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一路调取沿路监控,一路负责查找车型,一张无形的大网随即撒开。
没多久,各组情况迅速反馈。现场走访组根据目击群众反映,肇事车是一辆浅色小汽车,案发后向东逃跑。负责查找车型的民警通过对现场遗留中网亮条上的英文字母进行鉴定,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福特”牌福瑞斯小轿车。专案组乘胜追击,对案发时间段经过的同类车型逐一排查,并从前后两个方向展调取监控展开视频追踪,最终锁定豫GB63XXF为嫌疑车辆。嫌疑车辆户籍为获嘉县冯庄镇某村,当日从詹店的马营出发,途经上述事故地点,肇事后在本村村口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编 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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