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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李芳 冯志冬 通讯员:高磊 崔彬
“开酒不喝车,喝车不开酒”这句话磨破了多少交警蜀黍的嘴皮子,可是就是有人越说越任性,一次不行还两次,咋?中奖了?一开酒瓶里面写着“再拘一次”?
不知是意外、惊喜,还是命运的纠缠。2020年8月5日晚10点,郑州交警四大队五中队民警梁超、刘玉祥在豫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京广铁路桥下口设卡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检查时,又双叒叕遇见“老熟人”魏某彦,同一位驾驶人酒后驾驶同一辆机动车相遇同一位执勤民警......
让我们把时间线拉回到一年前
2019年5月1日下午15时许,交警四大队民警梁超、刘玉祥接到指挥室派警称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小魏河村内有一男子涉嫌酒驾,两位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情况得知:当天下午1时10分许魏某彦驾驶车牌为豫A78***的白色哈弗牌越野车从南曹乡大湖村出发,行驶至豫六路时遇见一辆逆向行驶的豫MGF***的黑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魏某彦在车中挥手示意不要逆行,但是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便跟车上去,对方停车后,魏某彦不让豫MGF***客车司机离开,客车司机随即拨打110求助,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发现魏某彦晃晃悠悠的身上有酒气,便通知四大队五中队民警到场处理,最后魏某彦被四大队民警带至医院进行血醇鉴定,经血醇鉴定检测结果为199.9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再回到2020年的8月5日晚19时许,魏某彦一个人吃饭时喝了2两半的牛栏山牌白酒,然后22时10分许驾驶豫A78***白色哈弗牌越野车沿豫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京广铁路桥下时,被设卡民警查获,令人感到惊讶的是,驾驶人魏某彦上次被同一批民警查处竟然也是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取静脉血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2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到一年两次醉驾,魏某彦不仅没有改正自己的错误,缓期执行期间反而“越错越勇”,魏某彦将面临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真是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这次终于把自个儿“作”进去了吧,等待魏某彦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孙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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