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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冯志冬 通讯员:胡庆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大家都知道,但有个别驾驶员就是不以为意,甚至有的出租车司机居然也出现了酒驾。
8月25日,交警五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违法查处统一行动。晚上8点40分左右,一辆沿三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索凌路的豫AT6**5出租车被拦下,车内疑似有酒味,民警通过呼吸检测棒检测,测出驾驶员卢某某的呼吸测试值为4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驾驶员卢某某称,当天下午自己在家休息时喝了一瓶啤酒过过瘾,想着啤酒酒精度数小,在家呆一会就没事了,便等了快两个小时后出门营运,没想到还是酒驾,对自己的麻痹大意懊悔不已。
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更应严于律己,守住底线,既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要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可卢某某却无视法律,最终自食其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驾驶员卢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朋友:驾驶营运车辆是你的谋生手段,一旦酒驾被查,无异于丢了饭碗。您的一杯酒,可能就是对乘客的伤害,请不要心怀侥幸,留下终身悔恨。
编辑:李芳
责任编辑:孙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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