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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李芳 通讯员:赵方 吴桐
三个月前醉驾被查痛哭流涕,取保候审期间又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还是同一路段,还是同一队交警,这是巧合?还是注定!
5月12晚,郑州交警六支队夜巡大队在陇海路通泰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1分38时,一名男子驾驶豫黑色小型轿车沿陇海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通泰路检查点时,夜巡大队民警按例对车辆驾驶人现场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6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要求驾驶人陈某出示行车证和驾驶证时,陈某自己无奈称“没有驾驶证,已经被你们吊销了!”在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下,陈某说自己这是第二次酒驾被查,上一次是在2月份,距离上次被查刚好三个月。
原来2月13日晚,陈某醉酒驾驶车辆与其他两辆车发生碰撞被交警六支队民警查获。经检验,郭某当时血醇含量为242.44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仍处在取保候审期间。
这一次酒驾被查是晚上和朋友在一块喝酒,喝完酒之后打车去了自己车辆停放地点,感觉离家近,就自己开车回家,不料刚一上路行驶便遇到了执勤交警,因为酒驾再次被查获。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我们每一名驾驶员,背后都是一个家庭,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孙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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