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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我一定吸取教训,多学法守法,带头引导身边群众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并自愿当法治宣传员引导村民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近日,刘某某向罗山县检察院送锦旗时,如是说道。
去年,刘某某为保护自己花生地里的花生苗,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架设禁用的工具粘网,造成13只“三有”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应当依法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仔细审查,罗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庄稼而架网驱鸟,区别于以食用和贩卖等为目的的非法狩猎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考虑其文化程度较低,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愿意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拟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公正处理案件,罗山县检察院在该案案发地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该乡党政办、农业中心、司法所负责人、村支书、村民代表、犯罪嫌疑人等参加听证。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赞同检察机关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还针对农民群众对保护自己利益而使用禁用的工具致野生动物死亡的情况,现场开展法治宣讲、答疑解惑,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相关职能部门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从加强社会治理、强化法律宣传、促进群防群治、避免类似犯罪发生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工作建议。
责任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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