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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水财[2023]15号)要求,市水利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安排部署,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领导主体责任,树牢“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根据每月底各县(区)上报的《水利发展资金投资完成情况表》,通过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比例、项目资金支付比例等主要指标的分析,将每个县区、每个项目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开展督促指导。
二是每季度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带领财务科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先对各县(区)所有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决。
三是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给市水利局党组,并召开各业务科室项目推进会,将问题交办给各相关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牵头分类加强业务督导和项目推进。
四是市水利局各级领导和各县(区)进行分级联系对接。局长对接各县(区)长、书记;分管副局长对接县(区)分管水利副县(区)长、水利局长;财务科长对接分管项目副局长、绩效评价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全方位督促,使项目整体向前推进。
五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由主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各县(区)分管水利副县(区)长及水利局长参加的项目调度会,对进度快、做的好的先进县(区)进行表彰。对进度慢、做的不到位的末位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会上做表态发言。
六是将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上报至由县(区)长、书记参加的市政府重点工作周交办会,由市政府督察局进行跟踪督办。
撰稿 李贤伟
审核 叶 青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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