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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是日常监察时发现,扶沟县320省道南侧一板材批发仓库内东侧有一电瓶拆解破碎点正在生产。经调查,该破碎点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内未做“三防”措施,无危险废物暂存间,电瓶液未经收集处理。经现场勘察,询问取证,执法人员锁定了该企业环境违法的证据,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该局第一时间联同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稳控现场并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经查,该电瓶破碎点负责人孙某某,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已定为刑事案件,涉案物品19.59吨,涉案金额三十余万元,相关责任人已被刑拘。
下一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将充分运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深入开展好“两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危非法行为,全力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史宝银|张治平 史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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