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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摩托车违法行为害人害己
来源:  发布日期:2023/9/4  点击次数:513

本网讯:李芳      通讯员:王承宇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环境,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近期郑州交警四支队,严厉查处摩托车“飙车炸街”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09月01日08时53分许,付*驾驶车牌号豫B***1普通摩托车沿玉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玉凤路顺河路交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吴*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吴*受伤。


因付*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郑州交警四支队在处理完该起交通事故后,对该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开具了100元记1分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以案为鉴 摩托车交通事故伤害了谁?

1.伤害本人

当摩托车穿行在机动车车流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身体暴露、车辆重心不稳、后视能力很差、加减速灵敏,很容易给自身带来伤害。

2. 伤害他人

个别摩托车驾驶人为图方便,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通行,速度远快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加之具有一定的重量和惯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伤害相当严重。

3.伤害正常通行的机动车

摩托车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通行秩序,还对正常行驶车辆构成威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郑州交警四支队提醒:摩托车闯红灯飙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摩托车稳定性能差、保护能力弱、缺少受力缓冲装置,属于机动车中的弱势车辆,被人们称之为“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损人亡,其情节恶劣的飙车行为还将构成犯罪。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营造文明出行环境。


责任编辑:孙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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