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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张洪胜 石文彦
2019年,全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提升。现将2019年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
2019年鹤壁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综合质量指数为6.062,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二氧化硫 2019年与2018年相比,全市二氧化硫污染程度有所下降,全市年均值由1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3微克/立方米,下降了31.6%。
二氧化氮 2019年与2018年相比,全市二氧化氮污染程度有所下降,全市年均值由4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3.6%。
可吸入颗粒物2019年与2018年相比,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程度有所下降,全市年均值由10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99微克/立方米,下降了8.3%。
细颗粒物 2019年与2018年相比,全市细颗粒物污染程度有所上升,全市年均值由55微克/立方米上升到61微克/立方米,上升了10.9%。
一氧化碳 2019年与2018年相比,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由2.5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毫克/立方米,下降了20.0%。
臭氧 2019年与2018年相比,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由19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98微克/立方米,下降了0.5%。
大气降水 2019年全市没有酸雨,酸雨发生率和2018年相同,仍为0。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鹤壁市淇河水质为Ⅰ~Ⅱ类水质,定性评价为优,汤河、卫河断面均为Ⅴ类、劣Ⅴ类水质,定性评价为重度污染。鹤壁市水质级别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9年鹤壁市地下水质量总体评价为良好。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19年鹤壁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性评价为优。与2018年相比,水质级别保持不变。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8年相同。
三、声环境质量
2019年度,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5.7分贝,声环境质量评价级别为一般,平均等效声级与2018年相同;2019年全市城市功能区噪声测点达标率为71.9%,较2018年上升了3.1个百分点;2019年,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较2018年下降0.7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为好。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9年,鹤壁市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五、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
2019年,全市国控、省控重点废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达标率均为100%;重点废气污染源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颗粒物达标率均为100%;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
六、政府环境责任目标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9年,我市卫河五陵断面、卫河王湾断面、淇河前枋城断面、小河口断面、汤河耿寺断面达标率分别为91.7%、100%、66.7%、91.7%、83.3%。
(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9年鹤壁市环境空气优、良达标天数为185天,达标率为50.7%,较2018年56.9%下降6.2个百分点。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2019年全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2020年1~5月份空气环境质量
SO2 1到5月,全市S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微克/立方米,下降20%。
NO2 1到5月,全市NO2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5微克/立方米,下降12.5%。
PM10 1到5月,全市PM10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微克/立方米,下降19.8%。
PM2.5 1到5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下降12.2%。
优良天数 1到5月,全市优良天数为100天,同比增加22天。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65.8%。
一氧化碳 1到5月,全市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2.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1毫克/立方米,上升4.5%。
臭氧八小时 1到5月,全市臭氧八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下降1.9%。
责任编辑:孙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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